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军)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的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鸿图《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注重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诚、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现本人就 2025 年
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 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
博导。主要从事发动机结构总成、机械工程、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等方面的研
究;现兼任广东鸿图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席或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上述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
有关议案材料,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另外,本人先后列席了在本报告期内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和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班子任期经营
业绩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协助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键事项进行
重点关注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
审阅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本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
出现的各种潜在风险,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变化,针
对可能存在的政策、法律、环境风险因素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积极提出建议。
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对技术和行业发展有一定了解的专业人员,本人能够
利用自己对技术创新和行业的了解及研究的实践经验,在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发生的定期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变更聘任年度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
考核、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实施进展等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对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拟聘任审计机构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用暨变更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监管要求,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本
次高管聘任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前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会议,经对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
实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方面进行认真了解和判断,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经营班子 2024-2026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案》,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 2021-2023 年任期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事前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研究,委员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考核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考核结果及分配情况公平合理。
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与相关委员会委员对本次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
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
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沟
通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
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汇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
效的沟通,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
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参加行业活动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
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就公司董事
会换届有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股东进行沟通;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
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审计、咨
询或核查,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
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2026 年,本人将持续恪尽职守,深入研习上
市公司监管法规与政策动向,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助推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独立董事: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