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四发)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鸿图 ”)的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鸿图《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注
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诚、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现本
人就 202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 197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讲师、副
研究员,日本国立交通安全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德国亚琛工业大学 DAAD 高级访
问学者、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智能网联汽车、车辆动力
学及控制、噪声及振动控制等领域的研究;现任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常务副
院长、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振动噪声分
会专家委员、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轻量化分会主任,报告期内兼任广东鸿图独立
董事(于 2026 年 1 月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席或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上述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
有关议案材料,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另外,本人先后列席了在本报告期内召开的有关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召开战略委员会会
议并积极参与公司年度经营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经营规划、年度投资计
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经营班子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
(三)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键事项进行
重点关注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
审阅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本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
出现的各种潜在风险,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变化,针
对可能存在的政策、法律、环境风险因素等事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积极提出建议。
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对汽车行业发展有一定了解的专业人员,本人能够勤
勉、尽责,利用自己对行业技术和产品的了解及前沿研究的实践经验,在报告期
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发生的定
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变更聘任年度审计机构、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及考核、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实施进展等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对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公司对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拟聘任审计机构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用暨变更审计机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监管要求,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本
次高管聘任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会前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会议,经对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
实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方面进行认真了解和判断,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经营班子 2024-2026 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案》,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 2021-2023 年任期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考核结果及
分配情况公平合理。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事前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为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起沟
通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
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汇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
效的沟通,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
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参加行业活动的契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
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审计、咨
询或核查,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
建议。
独立董事:郑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