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6-2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4日9:15至2026年6月4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289,22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96%。其中:
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5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11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47%;反对 1,12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04,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24%;反对 1,12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66%;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08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39%;反对 1,12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93%;反对 1,123,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66%;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14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31%;反对 1,096,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7,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4%;反对 1,096,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89%;弃权 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13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924%;反对 1,096,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5,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28%;反对 1,096,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89%;弃权 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051,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15%;反对 1,16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38,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46%;反对 1,16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12%;弃权 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76,669,1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5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481%。
吴开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同意 276,674,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61,3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46%。
吴森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同意 276,672,1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59,2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59%。
黄海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同意 276,684,1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71,2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72%。
王宝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同意 276,754,1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4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369%。
陈钿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77,979,3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66,4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62%。
姚明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同意 277,979,3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66,4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061%。
张宪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同意 276,664,1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51,2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017%。
沈忆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9 年 6 月 3 日。
以上 5 位非独立董事、3 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朱
俊波先生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制定<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935,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204%;反对 1,189,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2,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72%;反对 1,189,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45%;弃权 1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吴开贤、颜素贞、吴森岳、吴森杰、王宝玉、陈钿瑞在审议该议案
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9,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2,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72%;反对 1,189,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45%;弃权 1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戴思语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