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20:09: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
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周晓燕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通过在内部公告栏张贴
的方式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
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6 年 5 月 29 日、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
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
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第一个归
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应由
公司作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所涉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1,314,0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同
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所涉 834,080 股取消归属,由公
司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作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合计 1,314,0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
本次作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家联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