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临2026-017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为东方资产集团核定人民币 1,092.22 亿元的集团
综合授信额度,并与其签订资金业务统一交易协议;公司拟为久事集团
核定人民币 24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东方资产集团、久事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前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前述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其
中,与东方资产集团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 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经营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
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定:给予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集团”)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1,092.22 亿元,授信有效期 3 年,并与其签订《资金业务统一交易协议》,
就双方开展的资金类(主要为金融市场类业务)交易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 3 年;
给予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根据相关规定,因前述授信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
民币 8,169.14 亿元)1%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
董事会批准。其中,与东方资产集团的关联交易因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以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
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同意将与东方资产集团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鉴于前述单笔授信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东方资产集团
鉴于东方资产集团为公司主要股东,根据相关规定,东方资产集团及其子公
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授信业务、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应执行关联交易
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注册地北京市,法定
代表人梁强,注册资本人民币 6,824,278.6326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
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久事集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底不再设立监事会,久事集团(持公司股份不足 5%)
原委派的人选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因上述事项发生未满十二个月,
久事集团及其子公司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授信业务应执行关联交易相
关管理规定。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注册地上海市,法定代表
人过剑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 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1297X9,
营业范围为: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
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
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前述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前述关联
方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
不为其融资行为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除外。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经营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