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6-030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3,988,07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624,679,81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币 2.50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2,672,934.00 元(含
税)。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652,672,934.00 元/2,624,679,810*10=2.486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2486676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和《2025 年度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11,222股已完成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624,680,340股变更为
(2)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该部分股份11,752股完成回
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624,691,562股变更为2,624,679,810股;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增加6,036,050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为13,988,074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按照
“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
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
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
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672,934.00
元(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一码通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告。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652,672,934.00 元/2,624,679,810*10=2.486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2486676 元。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6-031)。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竹青
咨询电话:0571-87091255
传真电话:0571-8709123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