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2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工科技”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9,800,000 股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派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 2.50 元 /10 股 × 995,702,707 股 )
/1,005,502,707 股=0.2475634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5634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年末总股本
不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资 本 ,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248,925,676.75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
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5,502,707 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800,000 股后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
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50 元
/10 股×995,702,707 股)/1,005,502,707 股=0.2475634 元/股(含税)。
综上,在保证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5634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总部
咨询联系人:姚永川
咨询电话:027-87180126
传真电话:027-8718013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