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
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馈情况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命文件等资料。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核心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