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0592 万股
(各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
采取不进位原则,下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主要内容如下:
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 30.6819 11.7319% 0.169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93 人) 178.5389 68.2681% 0.9857%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7 人) 209.2208 80.0000% 1.1551%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52.3052 20.0000% 0.2888%
合计 261.5260 100.0000% 1.44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相
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
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
归属条件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
(3)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
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 亿人民币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3 亿人民币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8 亿人民币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
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3 亿人民币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8 亿人民币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
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
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
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授予人
授予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日 审议程序 数(调
批次 (调整后) (调整后)
整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首次
授予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预留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授予 次会议
合计 332.8792 万股 112 人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名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181,122,20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 173,704,218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61.5260 万股调
整为 336.7705 万股(不足 1 股部分已四舍五入,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9.416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7.354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6 元/股调整为 8.90 元/股。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5.5251 万股(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同时,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97 人调整为 95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降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2.3244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2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C/D,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6694 万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
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作废处理零碎股 0.0049 万股。董事会同意作废处理
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987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4 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86.0592 万股。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0592 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
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程世国先生、蔡利涛先
生、王普龙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
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号 的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 告 信 会 师 报 字 [2026] 第
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为 58.74 亿
元,达到首次授予限制性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
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绩考核目标,符合归属条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件。
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
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1、92 名激励对象 2025
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均为 A 或 B,个人归属
定:
比例为 100%。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
A B C D E 2、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
结果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100% 80% 50% 0% C,个人归属比例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例(N)。 50%;公司对上述人员第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6694 万股作废
处理。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86.0592 万股,公司董事会将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统一为符合条件的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被降职、2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
计 3.9938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作废处理零碎股 0.0049 万股。本次作废
处理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987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归属数量占已
本次归属限
激励对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获授予的限制
职务 制性股票数
象姓名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的
量
百分比(%)
蔡利涛 董事长 82,088 27,362 33.33
程世国 董事、总经理 138,526 46,175 33.33
梅启松 副总经理 90,483 30,161 33.33
孟基中 副总经理 106,558 35,519 33.33
金华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3,997 27,998 33.33
吕冲 财务负责人 42,623 14,207 33.3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88 人) 2,087,730 67,9170 32.53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降职人员等因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只包括首
次授予部分;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2025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日在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
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本次
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6,838,960 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51.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用)。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8.90 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的
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
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
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
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
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6 月 4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60,592 股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
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498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该 9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款项合计人民币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4,196,000 6.09% 136,065 0 14,332,065 6.14%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233,233,467 100.00% 136,065 136,065 233,233,467 100.00%
注: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归属新增的股份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锁定,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一科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
计划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名单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498 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