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71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6 年 03 月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2020]23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520 万 张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为人民币 512,697,629.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28 号《验资报告》(2021
年 1 月 20 日)审验确认,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前次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明细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12,697,629.67
已使用情况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20,013,509.22
项目名称 明细 金额
减:高端制剂项目投入 284,189,058.69
减:734 吨原料药项目投入 13,477,622.17
减:现金管理金额 127,289,161.1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30,053,382.04
加:其他-租金收入 3,308,230.25
(三)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高新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3 日、2024 年 3 月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
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
新支行于 2025 年 5 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类 2026 年 3 月 31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别 日余额(元) 方式
账户类 2026 年 3 月 31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别 日余额(元) 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募集资 用于补充
波中山支行 金专户 流动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募集资 用于高端
波分行 金专户 制剂项目
用于 7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募集资
波分行 金专户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募集资 用于高端
波分行 金专户 制剂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 用于高端
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金专户 制剂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 用于高端
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金专户 制剂项目
用于 73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
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金专户
项目
合计
【注 1】 【注 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即募集资金总额 520,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7,302,370.33 元后的余额。
注 2: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除存放上述账户外,尚有 127,289,161.10 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二、(五)之说明。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后,未发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办理置换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
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暂缓实施及暂时
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高端制剂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暂缓实施。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和 “美诺
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公告,由于市场、行
业政策的变化,“高端制剂项目”原选定的制剂产品因产品升级迭代较快、集
采中标价格偏低、市场竞争激烈且已饱和等因素,已经不适合继续投入建设,
公司将变更原募投项目“高端制剂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浙江美诺华药物
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734 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造及绿色节能增效项目”,变更后
原“高端制剂项目”将不再实施,因此该项目不适用效益测算。
公司拟变更资金投向的金额共 13,834.70 万元及相应孳息,将全部用于投
入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暂缓实施
及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
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
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授权
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
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授权
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在授
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授权期限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6 年 0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金额 220,808.98 万元,到期赎回 208,080.07 万
元,获得收益 2,597.91 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12,728.92 万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 12,001.35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财务费用以及资本结构均得到较大优化,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相
关资金系为公司整体运营提供支持,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原募投项目“高端制剂项目”厂房主体虽已建成,但受市场环境及行业政
策变化影响,已经不适合继续投入建设,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该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原项目终止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 734 吨医药
原料药技术改造及绿色节能增效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暂
未产生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无法单独核
算该部分资金对应的经营效益。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6 年 6 月 4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768.02
募集资金总额: 51,269.7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1,768.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834.70 2022 年: 8,344.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98% 2025 年: 2,338.8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1) 投资金额的差额(3)=(2)-(1)
合计 52,000.00 54,253.61 41,768.02 52,000.00 54,253.61 41,768.02 -12,485.59
注 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变更原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所致。
注 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注 3: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原募投项目“高端制剂项目”的厂房主体已于 2025 年 7 月建设完成,但受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已经
不适合继续投入建设,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原项目不再实施。
注 4: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 734 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造及绿色节能增效项目”尚在建设期。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累计实现
累计产能利用率 预计效益
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3 月
注 1:原募投项目“高端制剂项目”已变更,故不适用效益测算。
注 2: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年产 734 吨医药原料药技术改造及绿色节能增效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暂不适用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