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6-032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1 - 2026/6/12 2026/6/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7,358,7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9,471,743.8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1 - 2026/6/12 2026/6/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2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
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依规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将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91-85896008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