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9: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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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拟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杭州朗鸿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鸿智联”)。吸收合并完成
后,朗鸿智联将予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重组,不涉及第
三方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本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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