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转债代码:123255 转债简称:鼎龙转债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Dinglong Co., 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六月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
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目 录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2024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 号)同意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 9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项账户,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82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龙转债”,债券
代码“123255”。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的主体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简称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鼎龙转债”。
(三)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9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转股和回售的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
余规模为 90,977.42 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31
年 4 月 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4 月 9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
不另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223,800 元“鼎龙转债”已转换为公司
股票,累计转股 7,784 股。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68 元/股。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由 28.68 元/股调整为 28.58 元/股。因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鼎龙转债”转股价格由 28.58 元/股调整
为 28.48 元/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8.48 元/股。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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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
票面值。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十二)赎回条款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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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鼎龙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具体详见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鼎龙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鼎龙转债”本
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20 张,回售金额为 2,002.66 元(含息、税)。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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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债券初始评级及担保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9 日出具
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4】第 Z【542】号 0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
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5 年度,招
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证等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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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bei Dinglong CO., Ltd.
设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1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054
股票简称:鼎龙股份
注册资本:94,735.051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朱双全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
邮政编码:430057
联系电话:027-5988 1888
传真:027-5988 1614
电子邮件:hbdl@dl-kg.com
公司网站:www.dl-kg.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知
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耗
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 2025 年经营情况
鼎龙股份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关键大赛道领域中各类核心创新材料的平
台型公司。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6 亿元,同比增长 9.66%;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 亿元,同比增长 38.32%。2025 年度,公司半导
体板块业务(含半导体材料业务及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和应用业务)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 20.86 亿元(其中芯片业务收入已剔除内部抵消),同比增长 37.27%,占公
司总营业收入 57%,标志着公司半导体业务成为公司核心盈利支柱与战略发展
主引擎,进一步实现从产品布局到规模领跑的跨越,业务结构转型升级取得显著
经营成效;公司打印复印通用耗材业务整体经营保持稳定可控,2025 年实现销
售收入 15.59 亿元(不含打印耗材芯片),公司耗材业务坚持以利润目标为核心
导向,持续主动调整缩减低毛利产品的客户结构和产品品类,持续推进降本控费、
提质增效工作,通过优化运营效率、增强核心产品竞争力,实现传统耗材业务平
稳运行。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营业收入 365,990.70 333,764.29 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020.45 52,069.65 38.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7,754.45 46,880.50 44.53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653.88 82,820.21 39.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0,534.81 450,297.66 15.60
总资产 906,559.21 739,476.04 22.59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增长原因主要系:半导体
业务实现营收与利润双增长,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公司全面推进降本控费与精益
运营,整体运营效率显著改善等。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主要系公司半导体材料及芯片业务销量及收入增长以及公司加大应收账款风险
管理力度,加强催收客户回款所致;公司现金流情况稳健,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发
展、投入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0.56 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55 3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50 4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3 10.63 增加 2.2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7 9.57 增加 2.50 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 39.17 34.08 增加 5.09 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 3.17 2.02 增加 1.15
速动比率(倍) 2.62 1.63 增加 0.99
注: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资产负债率为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报告
期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完成所致。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负债结构合
理,资信情况良好,偿债能力正常。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1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82
其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号)。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总额 9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
基地项目
合计 129,854.04 91,000.00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的迫切程度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同意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半导体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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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
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光电半导体材
鼎龙(仙桃)
光电半导体 料上游关键原
新 材 料 有 限 23,458.74 1,500.00
材 料 上 游 关 鼎龙(仙桃) 材料国产化产
公司
键 原 材 料 国 新 材 料 有 限 23,458.74 17,000.00 业基地项目
产 化 产 业 基 公司 光电半导体材 湖 北 鼎 龙 控
地项目 料研发制造中 股 股 份 有 限 28,818.00 15,500.00
心项目 公司
合计 23,458.74 17,000.00 合计 17,000.00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 60,885.13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8,850.9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8,826.65 万元、专户存
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4.3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鼎龙(潜江)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材料有限公司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鼎龙(仙桃)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材料有限公司 汉循礼门支行
湖北鼎龙控股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份有限公司 汉水果湖支行
湖北鼎龙控股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份有限公司 汉分行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账户余额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合计 288,509,600.58
注: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
限,故由其上级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龙转债”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总额 89,711.7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885.13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500.0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5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0,885.13
注2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7.03%
项目可
是否已改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变项目 本年度投入
和超募资金投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含部分 金额
向 总额 (1) (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改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300 吨
KrF/ArF 光刻 否 48,000.00 48,000.00 37,147.80 37,147.80 77.39 2026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胶产业化项目
光电半导体材
料上游关键原
是 17,000.00 1,500.00 1,174.01 1,174.01 78.27 2026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材料国产化产
业基地项目
光电半导体材
料研发制造中 否 15,500.00 299.77 299.77 1.93 2028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心项目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4,711.78 24,711.78 22,263.55 22,263.55 90.09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合计 89,711.78 89,711.78 60,885.13 60,885.13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考虑“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实施更具迫切性,更符合公司现阶段市场拓展以及发展战略布局之需,公司本次拟将“光电
的情况和原因
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不适用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 2025 年
募集资金投资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
项目实施地点 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仙桃市西流河镇周滩村(仙河大
变更情况 道北侧)公司鼎龙(仙桃)产业园内”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54MB 地块,具体位于武监高速和东荆河路交叉
口处,鼎龙股份现厂区以西,北侧紧靠东荆河路,东侧紧靠鼎龙厂区内部道路,南侧可远眺通顺河。”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 2025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
募集资金投资 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主要研发及生产半导体工艺材料
项目实施方式 上游关键原材料(聚氨酯预聚体和微球)、半导体显示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二胺、聚酰亚胺树脂、 丙烯酸系衍生物和酚醛树
调整情况 脂),所产产品配套用于鼎龙股份内部下游产品的生产,不对外出售。”变更为“本项目将由鼎龙股份整体统筹,负责投资建设以
及建设完成后研发、分析检测、应用评价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考虑子公司业务及板块定位,为提升项目运营效率以及优化资
源配置,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场地及设备等鼎龙股份投建完成后,将分别出租给相关并表子公司运营”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3,504,730.5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
项目先期投入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及置换情况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104 号)。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资金暂时补充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
流动资金情况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0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含)暂
资金进行现金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管理情况 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 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节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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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8,850.9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8,826.65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
集资金用途及 费净额 24.31 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
去向 划。
注 1:表中列示的募集资金总额 89,711.78 万元为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注 2:上述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 91,000.00 万元的 17.03%。
(三)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龙转债”2025 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改变后项目 截至期末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改变后的项目
改变后 对应的原 拟投入募集 实际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实际投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的项目 承诺项目 资金总额 投入金额 (%)(3)=(2)/(1)
入金额 期 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化
(1) (2)
光电半 光电半导体
导体材 材料上游关
料研发 键原材料国 15,500.00 299.77 299.77 1.93 2028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制造中 产化产业基
心项目 地项目
合计 - 15,500.00 299.77 299.7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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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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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鼎龙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00%,反对 0.00%,弃权 0.00%。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表了见证意见,并出
具了《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龙转债”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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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为付息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付息日,无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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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湖北鼎龙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权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
【1066】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湖北鼎龙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权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
【76】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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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规定(甲方:鼎龙股份;乙方:招商证券):
“3.6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
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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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
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罗德
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六届非职工代表董事一致,
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苏敏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成员
连选连任至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刘海云先生、蒋梦娟女士、田
凯军先生因任期届满暨取消设立监事会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2025 年度除因分配股利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监事变动外,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6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鼎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68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最新转股价格
为 28.48 元/股,具体调整如下:
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公司因此对“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价
由 28.68 元/股调整为 28.5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生
效。
鼎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9,775,200
份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对应增加 9,775,200 股。公司因此对“鼎龙转
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转股价由 28.58 元/股调整为 28.48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自 2026 年 3 月 9 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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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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