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证券代码:68809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由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回购或/和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
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664.7765 万股的 0.72%。其中,首次授予 30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 96.09%;预留 1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3.91%。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
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36.34 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2 人,约占公司总人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8,355 人的比例为 1.9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
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而损害公司利益。
十、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
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 录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 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指
类限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有效期 指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归属日 指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指
露》
《公司章程》 指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①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引用数据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②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推动力。本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为纽带、以
长期激励为导向,有助于提高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进大批发展所需的
人才,为公司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战略制胜。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趋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告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由股东会表决通过
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向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4.329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告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由股东会表决通过
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向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2780 万
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10 月 30 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
归属期已归属 297.6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他批次尚未进入归属期,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 61.3337 万股限制性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已归属 131.7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他批次尚未进入归属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 10.75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
激励对象的名单。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
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管理机构的要求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
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核实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2 人,约占公司总人数(截至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
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以上拟定激励对象包含 3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
因在于:该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
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
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若届时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则相关股份为如下回购的公司股份和/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
股份: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9 元/股(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格为 24.96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17.71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0,138,634.93 元
(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内库存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625,377 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664.7765 万股的 0.72%。其中,首次授予 307.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3.9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还在实施中,仍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96.8601 万股,
三期激励计划合计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为 516.860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蒋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 3.13% 0.02%
董事、董事会秘
余军 中国 3 0.94% 0.01%
书
黄良之 中国 财务总监 3 0.94% 0.01%
二、核心技术人员
陟传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56% 0.01%
杨愉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0.94% 0.01%
朱晓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0.94% 0.01%
三、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中国台湾激励对象(3 人) 12 3.75% 0.03%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3 人)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162 人) 307.50 96.09% 0.69%
四、预留部分 12.50 3.91% 0.03%
合 计 320.00 100.00% 0.7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00%。
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
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
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③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
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逾期未授予则作废,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6.34 元/股,即在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6.34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2.00 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30.65 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26.95 元/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相同。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 亿元;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需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1、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先导智能(300450)、赢合科技(300457)、杭可科技(688006)。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
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杰出(S)”、
“优秀(A)”、“合格(B)”、“待改进(C)”“不合格(D)”五个等级,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杰出 优秀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
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
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
效指标。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质量的有效指标。
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
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相应的归
属比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
性及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和约束效果,有利于增强核心团队的责任心,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久的
价值回报,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等工
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
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亦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
(五)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会应当对《管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
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
决。
(六)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
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等事宜。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
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
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
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可分多批
次);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三)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四)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市场监督主
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
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
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
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四)本计划终止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失效。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四)派息、增发(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根据股东会授权,当出现本章节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本章节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
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对首次授予的 30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
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
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初,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
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
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
义务。
(四)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责任。
(五)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
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情节严重,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
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六)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及其它税费。
(七)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
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
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八)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
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六)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
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
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
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离职且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类似协议
的,应当遵守该协议的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发生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公司除按照协议追
究责任外,公司还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实际归属数量而
产生的股份支付金额返还给公司。
(十一)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
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
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解决。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
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
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
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
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权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
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
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
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
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非因公丧
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
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
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
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四)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
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
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
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五)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
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
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
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六)激励对象身故
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
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
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
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
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七)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如果本激励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
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