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528 股,占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88,746 股的 0.31%,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226,845,658 股的 0.0007%。本次回购注销后该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
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8,746 股调整为 487,218 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1,260 股,占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555,400 股的 0.08%,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6,845,658 股的 0.0006%。本次回购注销后该激励计划首次已授
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55,400 股调整为 1,554,1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
见》。
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
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 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份
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最终为 100.028 万股。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量由 100.028 万股调整为 96.94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 人调整为 90 人,
预留部分 25.452 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
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
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
原 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1,820 股。回购
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预留部分 33.0876 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
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1,820 股。
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476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89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40,476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市流通。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 2,366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818,028 股调整为 815,662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9 人调整
为 88 人,预留部分 330,876 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
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2,366 股。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438 股。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
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4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
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815,662 股调整为 1,141,927
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65,438 股调整
为 231,613 股,授予价格由原 18.87 元/股调整为 13.26 元/股。若公司和/或激
励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815,662 股调整为 1,141,927 股,预留部分已授予
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65,438 股调整为 231,613
股,回购价格由原 18.87 元/股调整为 13.26 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本次回购注销
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1,927
股调整为 1,140,271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8 人调整为 87 人,预留部分已授
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7 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3,991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87 名,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13,991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上
市流通。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6,280
股调整为 488,746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 人调整为 81 人,预留部分 231,613
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6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7,534 股。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
价格由原 13.26 元/股调整为 12.86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
整为 1,132,500 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2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购
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全
部失效;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至 77 人,授
予数量由 1,132,500 股调整为 1,114,700 股。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94,0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 294,000 股调整为
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回购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60,580 股调
整为 1,558,4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11,600 股,授予价格为 31.95 元/股,上市
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
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2,100 股。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 7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2,160 股。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 年 11 月 10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58,480 股调整为 1,555,400 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为 75 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
价格由原 31.95 元/股调整为 31.55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未解除限售的 1,528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1,528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488,746 股调整为 487,218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
出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 2025 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 13.26 元/股调整为 12.86 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按 12.8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
(二)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未解除限售的 1,26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1,26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555,400 股调整为 1,554,1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整为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
出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 2025 年度权益
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 31.95 元/股调整为 31.55 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按 31.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约为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1,930,828 27.30 -2,788 61,928,040 27.30
高管锁定股 57,877,393 25.51 57,877,393 25.51
首发后限售股 1,988,236 0.88 1,988,236 0.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65,199 0.91 -2,788 2,062,411 0.9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914,830 72.70 164,914,830 72.70
三、总股本 226,845,658 100.00 -2,788 226,842,870 100.00
注:
(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 2026 年 5 月 31 日股本结构,未考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影响。
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 2,788 股,由 226,845,658 股变
更为 226,842,870 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
序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激励计划将继续依照法规要求执行。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
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
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和
具备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此 2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为
购价款约为 39,753.00 元(尚未计利息)。上述回购数量共计 2,788 股,回购价
款共计约 59,403.08 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