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与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光智算”)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建设和运营高性能智算
中心集群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华南及辐射区域的算力资源布局密度和综合竞
争力。汇光智算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并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并
行”)与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具体合作架构如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深圳并行(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有限合伙人)拟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汇光智算。汇光智算认缴出资额为
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9,5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二)合资公司的设立
公司拟与汇光智算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粤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云智算”),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10,55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50.24%;汇光智算认缴出资 10,45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
例 49.76%。
粤云智算股权结构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粤云智算 50.24%的股权,同时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并行为粤云智算少数股东汇光智算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粤云智算将纳入
公司合并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45,971.58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拟出
资金额为人民币 11,500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未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需以有限合伙企业汇光智算依法设立为
前提。汇光智算设立的关键前置审批程序为: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其认缴出资 9,500 万元需获得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审批事项已获批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本次交易旨在与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粤云智算,并
建设和运营高性能智算中心集群资源,增强公司在华南及辐射区域的算力资源布
局密度和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汇光智算除以自有资金专项
投资于粤云智算外,不从事任何其他投资活动或经营活动。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
一单元 2901-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并行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450 万元
实缴资本:0 元
关联关系: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鉴于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晚,无主要财务
数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粤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
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
程,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比例或持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股比例
北京并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光智
算投资合伙企 10,450 万元 现金 认缴 49.76%
业(有限合伙)
上述拟新设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
登记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
资等出资方式。
四、定价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股东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粤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云智
算”)并签署《合资协议》。《合资协议》主要约定了双方出资安排、粤云智算公
司治理、股权转让等事项,《合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为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大厦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对外
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
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心集群,形成集算力资源、应用资源、服务资源和人才资源于一体的智算算力服
务平台。业务规划:聚焦高性能智算中心集群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织密华南算力
布局并辐射周边,提供弹性智算服务,赋能 AI 产业化落地。
第二条 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 104,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佰伍拾万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的 49.76%。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 105,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佰伍拾万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24%。
甲方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乙方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各股东同比例实缴。但最晚不得晚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五
年。
不论上述出资条件是否成就,全体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五年内缴足。
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一)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
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三条 公司设立
其他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签署、提供申请设立所必须的文件
材料等,以保证设立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过程中涉及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事项,
应当由各股东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行垫付,并就实际支出的设立费用记录账目,并妥善保管账目及相关凭证。公司
成立后,相关费用经股东会审核后,列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未成立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按认缴股权比例分担。
第四条 股东会
列职权:
续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 30%的债务融资、借款事
项;
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购买或资产出售;
上述职权中涉及累计数额的,已经履行相关决策流程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上述所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含绝对
控股和相对控股)
针对上述特殊表决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各股
东实缴比例计算表决权。
的报酬事项;
针对上述一般表决事项,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各股东实缴
比例计算表决权。
或监事提议召开。
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 董事会
各股东应采取所有必要行动确保按前述约定提名的候选人在股东会上当选为董
事。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务融资、借款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购买或资产出售;
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并对内部审计系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上述职权中涉及累计数额的,已经履行相关决策流程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如遇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条 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经营管理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有限公司推荐;财务负责人由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
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
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
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八条 股权转让
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转让事项(包括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以书面
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
先购买权。
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
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
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九条 财务、会计
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资比例分配。
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
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个月内进行分配。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签订本协议。
非货币出资,在投入公司前均为各方所有,不存在权利负担与瑕疵。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身,应被视为保密信息,除披露给那些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目的有关的义务
而合法且绝对必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关联公司或其他人(如各自财务顾问、
法律及其他顾问等)外,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编辑、改写后
披露、不得复制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
政或监督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委员会)的规定与规则
要求披露的信息。
更、解除或者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的,延迟出资三个月内的,违约方每日应按应缴未缴金额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延迟出资三个月以上的,违约方每日按应缴未缴金额万分之五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由各守约方按照届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前述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各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三个
月)整改、纠正完毕。未整改、纠正完毕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并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必要支
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住
宿费等。
金等)的,违约方无条件地授权公司从应分配给违约方的利润和应归还的股东投
入或其他应分配给股东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违约方应无条件
配合公司进行上述扣除及支付行为。
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
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为当事人不可控的事实,视为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增加的成本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无法或迟延履行并不得
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及履行时间应当不受影响。
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尽力恢复履行受到不可
抗力影响的合同义务。
批准机关的审批因素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超过 180 天
的,各方互不构成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形下,
本协议自一方解约通知到达其他方之时对该方解除。但解约通知须说明理由并提
供有效的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依据。
章程规定履行清算程序。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光明区作为注册地。
行合格并双方书面确认)后,公司视为进入运营阶段;自该时点起,公司产生的
全部现金流入应当留存于公司账户,不得分配或挪作他用,直至公司账户现金余
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甲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有关股东查阅公司财务记录、文件和其他资料的
权利。此外,公司还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和文件: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务报表;
财务报表;
纪要和相关决议;
上述每份财务报表均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企业
会计准则准备。
甲方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向公司提前发出合理通知,检查公司的设施、
场所、记录和账簿,并有权与公司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员工、会计师、法律
顾问、财务顾问、审计机构等讨论公司的业务和经营状况。
各方同意并确认,公司须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和国有企业股东要求,促进
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并配合国有企业股东办理或开展相关财务审计、资产评
估、国有产权登记、股权划转、国有产权入场交易、企业经营数据提供、重大事
项和重大风险情况报送等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情况下,甲方有权进
驻公司开展审计。
若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等法定清算事由时,公司财产应当在
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偿
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额(即实缴注册资本)加上按照 6%的年回报率(单利)计算(自实缴注册资本
支付至公司之日起,到实际收到上述优先清算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费用。
股东对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各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公司不得向其他任何主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赞助
或捐赠。
用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根据年度预计金额总额分别适用股东会、董事会关于
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按
照超出的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每半年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分类汇总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并于
每半年度/年度结束后的三十(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未变更的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法庭程序文件或其他通讯信息应当以中文撰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致指定人员、指
定地址、指定联系方式。
的,不应视为对本协议上述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
权力或补救措施的,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放弃任
何法律或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弃权方签字
盖章后才生效。
项下的任何权益、权利或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
和风险管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
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风险,可能导致实施进度缓慢甚至交易无法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仍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定,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
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合资协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