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9: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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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
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
上,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
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积极、科学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
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
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
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
分之二十;
  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在保证现金利润分配和
合理的股本规模及结构的前提下,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
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
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
分红回报规划。
  四、规划制定和调整的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本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
划;
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
  董事会在考虑股东回报科学、持续、稳定的基础上,拟定利
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充分参与利润分配预案拟定的全过程。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东会批准。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由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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