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浙江伟明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副总裁人选陈少宝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陈少宝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
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陈少宝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陈少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7,780 股,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陈
少宝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陈少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