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如 閣 下 對 本 通 函 的 任 何 部 份 或 對 應 採 取 的 行 動 存 有 任 何 疑 問,應 諮 詢 閣 下 的 持 牌 證 券
商、銀 行 經 理、律 師、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如 閣 下 已 出 售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閣 下 應 將 本 通 函 同
隨 附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及 回 執 立 刻 交 予 購 買 人 或 受 讓 人 或 經 手 買 賣 或 轉 讓 的 銀 行、持 牌 證 券
商 或 其 他 代 理 人 以 轉 交 給 購 買 人 或 受 讓 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通 函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通 函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的 內 容 所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導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398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謹 訂 於2026年6月26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假 座 中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 號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總 行 和 香 港 九 龍 紅 磡 黃 埔 花 園 德 豐 街20 號 九 龍
海 逸 君 綽 酒 店 通 過 視 頻 連 線 方 式 舉 行 股 東 年 會,年 會 通 知 載 於 本 通 函 的 第13頁 至 第14頁。
如 閣 下 欲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閣 下 須 按 隨 附 的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上 印 列 之 指 示 填 妥 及
交 回 表 格。H股 股 東 須 將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惟 無 論 如 何 最 遲
須 於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前24小 時 以 專 人 送 遞、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交 回。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 閣 下 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他 任 何 續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但 在 此 情 況 下,委 任 代 表 之 文 件 將 被 視 為 已 經 撤 銷。
如 閣 下 擬 親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須 於2026年6月23日(星 期 二)或 之 前 將 填 妥 的
回 執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或 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本通函以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的中、英文版本現已登載於本行網站(www.icbc-ltd.com)
及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hkexnews.hk ), 閣 下 可 在 本 行 網 站 下 載 或 閱 覽 前 述 文
件,或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瀏 覽。倘 本 通 函 的 中 文 版 本 與 英 文 版 本 有 任 何 不 一 致,概 以 中 文
版 本 為 準。
目 錄
頁數
定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2024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錄二 2024年 度 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股東年會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i—
定 義
於 本 通 函 內,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含 義:
「A股」 指 本 行 普 通 股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 元 之 內 資 股,有
關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股 東 年 會」 指 擬 於2026年6月26日 召 開 的 本 行2025年 度 股 東 會
「《公 司 章 程》」 指 本行不時之公司章程
「本 行」 指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家 在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其H股 在 香 港 聯 交 所(H股 股 份 代 號:1398)
掛 牌 上 市;其A股 和 境 內 優 先 股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A股
股 份 代 號:601398及 境 內 優 先 股 代 號:360011、360036)
掛牌上市
「董 事 會」 指 本行董事會
「董 事」 指 本行董事
「H股」 指 本 行 普 通 股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 元 之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有 關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並 以 港 元 買 賣
「香 港 交 易 所」 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 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 港《上 市 規 則》」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香 港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匯 金 公 司」 指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普 通 股」 指 A股 及 ╱ 或H股
「中 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1—
定 義
「人 民 幣」 指 人 民 幣,中 國 法 定 貨 幣
「股 份」 指 普通股及 ╱ 或優先股
「股 東」 指 股份持有人
—2—
董 事 會 函 件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398
執 行 董 事: 註 冊 地 址:
廖林先生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
劉珺先生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號
段紅濤先生 郵 編:100140
王景武先生
香 港 營 業 地 址:
非 執 行 董 事: 香 港 中 環 花 園 道3號
曹利群女士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大 廈33樓
董陽先生
鐘蔓桃女士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陳德霖先生
赫 伯 特•沃 特 先 生
莫 里•洪 恩 先 生
陳關亭先生
李偉平先生
李金鴻先生
致股東
敬 者:
本 通 函 旨 在 向 閣 下 提 供 擬 於 股 東 年 會 中 審 議 的 若 干 議 案 的 詳 情 以 及 載 列 股 東 年 會 通
知。
—3—
董 事 會 函 件
於 股 東 年 會 上 將 考 慮 及 酌 情 通 過 下 列 第(1)項 至 第(6)項 決 議 案,並 聽 取 下 列 第(7)項 至
第(10)項 匯 報:
作 為 普 通 決 議 案:
(1) 關 於《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5年 度 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的 議 案
(2) 關 於 聘 請2026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議 案
(3) 關 於2026年 度 對 外 捐 贈 額 度 的 議 案
(4) 關 於 選 舉 劉 芳 女 士 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議 案
(5) 關 於2024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的 議 案
(6) 關 於2024年 度 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的 議 案
聽 取 匯 報:
(7) 關 於《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5年 度 關 聯 交 易 專 項 報 告》的 匯 報
(8) 關 於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5年 度 獨 立 董 事 述 職 報 告 的 匯 報
(9) 關 於《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對 董 事 會 授 權 方 案》2025年 度 執 行 情 況
的匯報
(10) 關 於2025年 我 行 主 要 股 東(含 大 股 東)年 度 評 估 的 匯 報
為 滿 足 國 內、國 際 對 上 市 商 業 銀 行 的 相 關 監 管 要 求,根 據 財 政 部 對 國 有 金 融 企 業 選 聘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關 要 求 及 本 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招 標 選 聘 結 果,現 提 請 續 聘 安 永 華 明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特 殊 普 通 合 夥)為 本 行2026年 度 國 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續 聘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本 行2026年 度 國 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提 供 審 計 相 關 服 務。審 計 費 用 按 照 本 行 業 務 規
模、審 計 工 作 量 和 會 計 處 理 複 雜 程 度 等 方 面 因 素 確 定。按 照 集 中 採 購 結 果,2026年 度
本 行 集 團 合 併 及 母 公 司 審 計 費 用 為 人 民 幣10,192萬 元,其 中 第 一、三 季 度 商 定 程 序 費
用 為 人 民 幣 各307.63萬 元,中 期 審 閱 費 用 為 人 民 幣2,978.08萬 元,年 度 審 計 費 用 為 人 民
幣5,983.39萬 元,內 部 控 制 審 計 費 用 為 人 民 幣615.27萬 元。
—4—
董 事 會 函 件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 本 行 在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
hkexnews.hk )刊 登 的 日 期 為2026年3月27日 的 相 關 公 告。
《關 於 聘 請2026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議 案》已 經 本 行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現 提 請 股 東
會 審 議。
為 更 好 地 履 行 國 有 大 行 的 社 會 責 任,積 極 助 力 鄉 村 振 興 及 慈 善、文 教 等 社 會 公 益 事
業,本 行 申 請2026年 度 對 外 捐 贈 額 度 人 民 幣1.48億 元。
本 行 目 前《股 東 大 會 對 董 事 會 授 權 方 案》
《董 事 會 對 行 長 授 權 方 案》規 定 董 事 會、行 長
對 外 捐 贈 審 批 權 限 為:單 項 對 外 捐 贈 支 出 不 超 過 人 民 幣800 萬 元,且 當 年 對 外 捐 贈 支
出 總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2,500萬 元 與 本 行 上 一 年 度 淨 利 潤 萬 分 之 三 之 和(如 合 計 超 過 人 民
幣1億 元,按 人 民 幣1億 元 執 行)。按 照 本 行2025年 淨 利 潤 測 算,董 事 會、行 長2026年 度
可 對 外 捐 贈 審 批 權 限 為 人 民 幣1億 元。如 超 出 授 權 額 度,需 提 交 董 事 會 和 股 東 會 審 議。
近 年 來,本 行 立 足 自 身 業 務 優 勢,始 終 堅 持「國 家 所 需、金 融 所 能、工 行 所 長」,將 金
融 服 務 與 鄉 村 振 興 等 重 點 工 作 深 度 融 合,展 現 了 國 有 大 行 的 社 會 責 任 擔 當。同 時,持
續 深 化「工 銀 光 明 行」集 團 公 益 品 牌 建 設,不 斷 創 新 公 益 慈 善 模 式,豐 富 活 動 形 式、加
大 活 動 力 度,以 金 融 溫 度 助 力 美 好 生 活,展 現 了 國 有 大 行 的 社 會 福 祉 使 命。2026年 是
開 展 常 態 化 精 準 幫 扶 的 第 一 年,本 行 常 態 化 幫 扶 助 力 鄉 村 全 面 振 興 捐 贈 需 求 旺 盛,品
牌 類 公 益 項 目 和 部 分 境 外 機 構 存 在 持 續 性 捐 贈 需 求,為 深 入 貫 徹 落 實 國 家 關 於「十 五
五」時 期 扎 實 推 進 鄉 村 全 面 振 興 的 工 作 部 署,持 續 鞏 固 脫 貧 攻 堅 成 果,並 積 極 履 行 大
行 社 會 責 任,本 行 申 請2026年 度 對 外 捐 贈 額 度 人 民 幣1.48億 元,捐 贈 資 金 主 要 用 於 助
—5—
董 事 會 函 件
力 鄉 村 全 面 振 興,兼 顧 慈 善、文 教 等 社 會 公 益 事 業 和 應 急 捐 贈。在 上 述 額 度 內 的 對 外
捐 贈 事 項,由 股 東 會 授 權 董 事 會 並 轉 授 權 行 長 審 批。本 年 年 度 對 外 捐 贈 授 權 額 度 自 股
東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生 效。
《關 於2026年 度 對 外 捐 贈 額 度 的 議 案》已 經 本 行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現 提 請 股 東 會 審
議。
為 確 保 董 事 會 正 常 運 作 ,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等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公 司
章 程》的 有 關 規 定,本 行 董 事 會 已 審 議 通 過《關 於 提 名 劉 芳 女 士 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的 議 案》,同 意 提 名 劉 芳 女 士 為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 本 行 在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 www.hkexnews.hk )刊 登 的 日 期 為2026年6月4日 的 相 關 公 告。
現 提 請 股 東 會 選 舉 劉 芳 女 士 為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劉 芳 女 士 在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職 自 股
東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本 行 公 告 後 生 效。
劉 芳 女 士 簡 歷 如 下:劉 芳,女,中 國 國 籍,1973 年 出 生。劉 芳 女 士2021 年 進 入 匯 金 公
司,2021年1月 起 擔 任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2019年7月 至2021年2月
擔 任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綜 合 司(政 策 法 規 司)副 司 長、二 級 巡 視 員;2015年3月 至2019年6
月 任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綜 合 司(政 策 法 規 司)副 司 長;1999年7月 至2015年2月 先 後 擔 任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國 際 收 支 司 主 任 科 員、副 處 長,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綜 合 司(政 策 法 規 司)副
處 長、處 長 等 職 務。劉 芳 女 士 畢 業 於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系 世 界 經 濟 專 業,獲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
—6—
董 事 會 函 件
根 據《公 司 章 程》,每 位 董 事 的 任 期 為 三 年,而 董 事 可 在 任 期 屆 滿 時 連 選 連 任。本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情 況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執 行,相 關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按 有 關 程 序 審 議 後 提 交 本 行 股 東
會 審 議 批 准。本 行 董 事 的 具 體 薪 酬 可 參 考 本 行 年 報 和 有 關 公 告。
截 至 本 通 函 日 期,劉 芳 女 士 不 存 在《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監 管 指 引 第1號 - 規
範 運 作》第3.2.2條 規 定 的 不 得 擔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劉 芳 女
士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其 他 職 務,在 過 去 三 年 內 無 在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其 與 本 行 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概 無 任 何 關 係,亦 無 持
有 香 港《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 所 指 本 行 任 何 股 份 權 益。
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並 無 其 他 與 選 舉 劉 芳 女 士 有 關 的 事 宜 需 提 請 本 行 股 東 注 意 或 其 他
根 據 香 港《上 市 規 則》第13.51(2)條 的 規 定 需 予 披 露 的 資 料。
根 據《公 司 章 程》及 相 關 規 定,現 提 出2024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見 附 錄 一)。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 本 行 在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
hkexnews.hk )刊 登 的 日 期 為2025年12月23日 的 相 關 公 告。
《關 於2024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的 議 案》已 經 本 行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現 提 請 股 東
會 審 議。
根 據《公 司 章 程》及 相 關 規 定,現 提 出2024年 度 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見 附 錄 二)。
《關 於2024年 度 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的 議 案》已 經 本 行 董 事 會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現 提
請 股 東 會 審 議。
—7—
董 事 會 函 件
本 行 謹 訂 於2026年6月26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假 座 中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號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總 行 和 香 港 九 龍 紅 磡 黃 埔 花 園 德 豐 街20號 九 龍 海 逸 君 綽 酒 店 舉
行 股 東 年 會,會 議 通 知 載 於 本 通 函 的 第13頁 至 第14頁。
如 閣 下 欲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閣 下 須 按 隨 附 的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上 印 列 之 指 示 填
妥 及 交 回 表 格。H股 股 東 須 將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無 論 如
何 最 遲 須 於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前24小 時 以 專 人 送 遞、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交 回。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 閣 下 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他 任 何
續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但 在 此 情 況 下,委 任 代 表 之 文 件 將 被 視 為 已 經 撤 銷。
如 閣 下 擬 親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須 於2026 年6 月23 日(星 期 二)或 之 前 將 填
妥 的 回 執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或 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董 事 會 認 為 上 述 有 關 決 議 案 符 合 本 行 及 其 股 東 的 最 佳 利 益。因 此,董 事 會 建 議 股 東 投
票 贊 成 將 於 股 東 年 會 上 提 呈 的 有 關 決 議 案。
此 致
列 位 股 東 台 照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8—
附 錄 一 2 0 2 4 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單 位:人 民 幣 萬 元
社會保
險、企 業
年 金、補
充醫療保
險及住房 是否在股
公積金的 東單位或
單位繳存 其他貨幣 其他關聯
應付薪酬 部分 性收入 合計 方領取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薪酬
廖林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 93.08 23.57 – 116.65 否
副 董 事 長、執 行 董
劉珺 62.05 15.82 – 77.87 否
事、行 長
執 行 董 事、副 行
王景武 83.77 22.84 – 106.61 否
長、首 席 風 險 官
盧永真 – – – – 是
馮衛東 – – – – 是
曹利群 – – – – 是
非執行董事
陳怡芳 – – – – 是
董陽 – – – – 是
鐘蔓桃 – – – – 是
胡祖六 44.00 – – 44.00 是
陳德霖 50.33 – – 50.33 是
赫 伯 特•沃 特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註3 37.67 – – 37.67 否
莫 里•洪 恩 20.83 – – 20.83 是
陳關亭 3.67 – – 3.67 否
—9—
附 錄 一 2 0 2 4 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社會保
險、企 業
年 金、補
充醫療保
險及住房 是否在股
公積金的 東單位或
單位繳存 其他貨幣 其他關聯
應付薪酬 部分 性收入 合計 方領取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薪酬
陳四清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 7.76 1.94 – 9.70 否
梁定邦 獨立非執行董事 13.00 – – 13.00 否
楊紹信 獨立非執行董事 31.33 – – 31.33 否
沈思 獨立非執行董事 44.92 – – 44.92 否
註:
事 長、行 長 及 其 他 董 事 稅 前 薪 酬 為 該 等 人 士2024年 度 的 全 部 薪 酬 數 額,其 中 包 括 已 於 本 行2024年 度 報 告 中
披 露 的 數 額。
核 評 價 結 果 等 情 況,於2024年 兌 現 發 放。據 此,2024年 本 行 為 廖 林 先 生、王 景 武 先 生 分 別 計 提 企 業 年 金 單
位 繳 費3.01萬 元 人 民 幣、2.72萬 元 人 民 幣。
主 席 津 貼 為5萬 元 人 民 幣 ╱ 職 位 ╱ 年,擔 任 董 事 會 專 門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津 貼 為4萬 元 人 民 幣 ╱ 職 位 ╱ 年,擔
任 董 事 會 專 門 委 員 會 委 員 津 貼 為3萬 元 人 民 幣 ╱ 職 位 ╱ 年。
動 情 況 如 下:
(1) 2024年2月,陳 四 清 先 生 因 年 齡 原 因 辭 去 本 行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 職 務;
— 10 —
附 錄 一 2 0 2 4 年 度 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2) 2024年2月,廖 林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董 事 長;
(3) 2024年3月,梁 定 邦 先 生 因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4) 2024年3月,赫 伯 特•沃 特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5) 2024年6月,劉 珺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副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
(6) 2024年8月,楊 紹 信 先 生 因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7) 2024年8月,莫 里•洪 恩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8) 2024年9月,鐘 蔓 桃 女 士 擔 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9) 2024年11月,沈 思 先 生 因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10) 2024年11月,陳 關 亭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11) 2025年2月,李 偉 平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12) 2025年4月,胡 祖 六 先 生 因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13) 2025年5月,馮 衛 東 先 生 因 年 齡 原 因 辭 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職 務;
(14) 2025年5月,陳 怡 芳 女 士 因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擔 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15) 2025年10月,段 紅 濤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執 行 董 事;
(16) 2025年11月,盧 永 真 先 生 因 任 期 屆 滿 不 再 擔 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17) 2026年1月,李 金 鴻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行 領 取 薪 酬。
該 法 人 或 其 他 組 織 成 為 本 行 關 聯 方,部 分 上 述 董 事 在 該 等 關 聯 方 獲 取 薪 酬。除 上 述 情 形 外,本 行 董 事2024
年 度 均 未 在 本 行 關 聯 方 獲 取 薪 酬。
— 11 —
附 錄 二 2 0 2 4 年 度 監 事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單 位:人 民 幣 萬 元
社會保
險、企 業
年 金、補
充醫療保
險及住房 是否在股
公積金的 東單位或
單位繳存 其他貨幣 其他關聯
應付薪酬 部分 性收入 合計 方領取
姓名 職務 1 2 3 4=1+2+3 薪酬
黃力 職 工 監 事註2 5.00 – – 5.00 否
張傑 25.00 – – 25.00 否
外 部 監 事註3
劉瀾飈 25.00 – – 25.00 是
註:
的 數 額。
為 其 擔 任 本 行 職 工 監 事 而 獲 得 的 津 貼,不 包 含 其 在 本 行 擔 任 其 他 職 務 所 獲 報 酬。
— 12 —
股 東 年 會 通 知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398
茲 通 告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行」)將 於2026年6月26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假 座 中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 號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總 行 和 香 港 九 龍 紅 磡 黃 埔 花 園 德
豐 街20號 九 龍 海 逸 君 綽 酒 店 舉 行2025年 度 股 東 會(「股 東 年 會」)。會 議 擬 考 慮 及 酌 情 通 過 下
列 第1項 至 第6項 決 議 案,並 聽 取 下 列 第7項 至 第10項 的 匯 報:
普 通 決 議 案:
聽 取 匯 報:
報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中 國,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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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東 年 會 通 知
附 註:
(1) 暫停辦理股東登記及出席股東年會之資格
本 行H股 股 東 須 注 意,本 行 將 於2026年6月23日(星 期 二)至2026年6月26日(星 期 五)
(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凡 於2026年6月22日(星 期 一)營 業 時 間 結 束 時 名 列 備 存 於 香 港 的 本 行 股 東 名 冊 之H
股 股 東 均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本 行H股 股 東 如 欲 出 席 是 次 股 東 年 會 而 尚 未 登 記 過 戶 文 件,須 於2026年6月22日(星 期 一)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或 之 前 將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交 回 本 行H股 證 券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1712-1716室。
(2) 委任代表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及 於 會 上 投 票 之 股 東,均 可 委 任 一 位 或 多 位 人 士 代 表 其 出 席 及 投 票。受 委 任 代 表 毋 須
為 本 行 股 東。股 東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委 任 代 表,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須 由 股 東 簽 署 或 由 其 以 書 面 形 式 授 權 之 代 表 簽
署。倘 股 東 為 法 人,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須 加 蓋 法 人 公 章 或 由 其 董 事 或 正 式 授 權 之 代 表 簽 署。倘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由
股 東 之 代 表 簽 署,則 授 權 該 代 表 簽 署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之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必 須 經 過 公 證。
H股 股 東 最 遲 須 於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續 會(視 乎 情 況 而 定)指 定 舉 行 時 間24小 時 前 將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連 同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如 有)以 專 人 送 遞、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送 達 本 行 之 H股 證 券 登 記 處,方 為 有 效。本 行 之 H
股 證 券 登 記 處 為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 號 合 和 中 心17M樓(電 話:
(852)28628555,傳 真:(852)28650990)。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股 東 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股 東 年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但 在 此 情 況 下,委 任 代 表 之 文 件 將 被 視 為 已 經 撤 銷。
(3) 回執
擬 親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之 股 東 應 於2026 年6 月23 日(星 期 二)或 該 日 之 前,將 回 執 以 專 人 送 遞、
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送 達 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或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地 址 為 中 國
北 京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 號,郵 編:100140( 電 話:(8610)81011187,傳 真:(8610)66106139)。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電 話:(852)28628555,傳 真:
(852)28650990)。
(4) 其他事項
股 東(親 身 或 其 委 任 代 理 人)出 席 股 東 年 會 之 交 通 及 食 宿 費 用 自 理。股 東 或 其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時 須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股 東 年 會 於 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開 始,出 席 股 東 年 會 的 登 記 時 間 為 下 午 二 時 至 二 時 五 十 分。
(5) 本 行 不 會 派 發 禮 物 或 餅 卡,亦 不 會 提 供 茶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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