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股份数量452,88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3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434,648,20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7.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公司股份18,241,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52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
反对3,31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3%;弃权5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5,074,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3%;反对3,31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87,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
反对3,353,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4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5,041,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5%;反对3,353,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32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反
对11,066,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0.00%;弃权49,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7,32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反对11,06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52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
反对3,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3%;弃权8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5,075,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3%;反对3,2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2%;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9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
反对3,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68,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4,996,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7%;反对3,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6%;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9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
反对3,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68,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5,045,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7%;反对3,3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6%;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69,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
反对3,352,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6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15,02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6%;反对3,352,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