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 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更新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9: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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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的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经会议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未获通过,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32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
反对11,066,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0.00%;弃权4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7,32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反对11,06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仍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议案内容
无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
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比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认为《报
告》所列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材料、销售商品、关联存贷款等交易是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持续生产经营的有力保障。相关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
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
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
审核意见。
交易预计报告》再次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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