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643,410,4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 12,868,208.72 元,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扣除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0 股=12,868,208.72 元/641,136,596 股×10 股≈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份(含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金额=调整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2,868,188.5/643410436×10
股=0.199999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除权除息用现金分红金额为 0.0199999 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999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63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7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回
购股剔除后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 咨询联系人:李真
咨询电话:0451-58771318 传真电话:0451-5877131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