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7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53,133,423股为基数
(注 1)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283,355.75元(含税),转增101,253,369股,本次分配后
总股本为354,386,792股。
注 1: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截至审议通过该议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
股份归属,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共计 724,919 股,并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3,133,423 股。根据前述议案,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
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 253,133,423 股,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比
例不变,对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吴何洪先生、刘国柱先生、袁艾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
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 0.25 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53,133,423 101,253,369 354,386,792
三、股份总数 253,133,423 101,253,369 354,386,792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54,386,792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
益为0.641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851663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