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8: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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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利柏特                    股票代码:605167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债券代码:1110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
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
柏特”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
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460,340,351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 5,154,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455,186,351 股,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22,759,317.55 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
登记日,如因“利柏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二)转股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利柏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送现金股利后,“利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计
算过程如下: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2.14 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05 元/股
  P1=P0-D=12.14-0.05=12.09 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利柏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12.14 元/股调整为 12.09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利柏转债”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停止转股,2026 年 6 月 10 日起恢复转股。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上述两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已就上述重
大事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
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利柏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
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金翔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联系邮箱:jinxiang2@gtht.com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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