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瑞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瑞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内部公
示》,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的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
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