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8:08: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
的相关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在公司发布
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回购
股份结果公告》中的 2,500,000 股股份尚未使用,鉴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用途由“实施
股权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9,982,941 股减少至 47,482,941 股,注
册资本由 4,998.2941 万元减少至 4,748.2941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及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公示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债权人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
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
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