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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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0     -    2026/6/11       2026/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5 日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39,997,926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0   -   2026/6/11   2026/6/11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
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执行。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5 元(含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人民币 0.2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②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225 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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