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95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78,6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即 202,726,053 股)的 0.73%。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第
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实施完成。
(七)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成。
(八)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回购
注销事项已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实施完成。
(十)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第二个限售期为2025年6月3日—2026年6月2日,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24年6月3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的3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解除限售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天 健 审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 [2026]7-362号《2025年度审计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告 》 ,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4,448,901,783.32元,以2023年营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增长率为39.89%;2025年度净利
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润为321,760,320.17元,以2023年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 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4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 长率为9.5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条件已达到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核目标。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剔除股份支
付费用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9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均为C1及以上,其个人
确定: 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
考核结果 C1及以上 C2 C3 D和E 例均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5
个人层面解除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
限售比例 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
售比例为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
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46,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 3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后续将对该 3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3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78,640 股,约
占截至公司总股本(即 202,726,053 股)的 0.73%。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未解除限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其获授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号 股票数量(股)
量(股) 的比例(%) 票数量(股)
核心骨干人员(90人) 4,240,000 1,268,640 29.92 1,272,000[注 1]
合计(95人) 4,940,000 1,478,640 29.93 1,482,000[注 1]
[注 1]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后续将回购注销的 3,360 股。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 9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
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478,640 股。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 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
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
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
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关联董事周崇龙先生、黄正荣女士、倪贞贞女士、丁蓓蓓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