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23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和公司对问询函所
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3.35 亿元,同比增长 29.92%。你公司在
建工程主要为“利仁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预算总额为 5.25 亿元,
当期新增投入 0.77 亿元,工程进度为 63.87%。同时,应付账款中工程款余额从
期初的 1.05 亿元大幅下降至期末的 0.21 亿元。年报显示,该项目已两次延期,
最近一次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利仁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的具体确定方
法和依据,说明是否聘请了独立第三方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实物进度进行测量
和确认,并提供截至报告期末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监理报告;说明该项目长期未
转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延迟转固少提折旧从而
虚增利润的情形。
(2)逐项列示应付工程款从期初 1.05 亿元下降至期末 0.21 亿元的详细构成
和变动原因,包括本期支付的前期欠款金额、本期新增工程款金额、各笔大额
付款对应的工程进度节点、收款方名称及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在建工
程持续大额投入的情况下,应付工程款大幅下降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延迟
转固、突击支付工程款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况,在建工程投入是否真实。
(3)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展、设备采购及安装情况、装修方案优化及决策
周期,分析项目从原计划 2025 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次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存在因资金问题或项目实质性停滞导致延期的情形。
(4)区分采购类别,说明“利仁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前五大供应
商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当年度采购金额及
占比、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账龄、应付账款、采购内容、付款政策;说明上述
供应商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投
资活动现金流出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未来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安排、融资计划
及资金保障措施,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可能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建设延
期或停滞。
(6)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减值测试,并提供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参数及测试结论。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在建工程投入真实性、
工程进度确认方法、应付工程款变动合理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
据及核查结论,说明对主要工程供应商的函证情况及资金流向核查情况,是否
存在预付工程款长期未结算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说明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并对募投项目效益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已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有效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运行正
常。
公司“年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两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与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延期均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实际用途与募投项目计划一致,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效益的真实性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效益承诺,
“年
产 910 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220 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因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投产,尚未产生效益。
利仁科技募投项目效益真实。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司专户流水。
未来计划;
(二)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 邬海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