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5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
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汉华易
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
额度授信合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在浦发银行
融资合同项下所欠债务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
中为北京华夏视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
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汉华
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
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董事会
决议公告》 《视觉中国: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
(公告编号:2025-005)、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视觉中国: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可用担保
担保方持股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金额(万 额度(万
比例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联担保
元) 元)
(万元) (万元)
汉华易美(天
津)图像技术 100% 10,000 - 否
视觉中 有限公司
国 汉华易美视
觉科技有限 100% 10,000 5,000 否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1日
注册地: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6号楼一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汤怀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视觉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软
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软件、语音记录系统、呼叫中心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制作及销售;云技术的研发;全媒体呼叫中心技术支持;通讯设备的销
售及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及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版权分销;经营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版权代理;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
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平面设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摄影扩印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968.23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0,496.13万元,负债总额16,264.44万元,
银行贷款总额502.2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760.20万元,净资产24,231.69万元,
营业收入3,231.34万元,利润总额-51.95万元,净利润-58.9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汉华易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
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9,5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3%。除上述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