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7: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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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3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61 人,代表股份 43,2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4,6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65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2%。
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彭文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二)特别提示事项
   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7%;
反对 2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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