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 关于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4 17: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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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2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城市整体规划需要,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直”)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已共同
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及《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
补偿协议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发布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项目建成后主要供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因此,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符合公司的
运营需要与技术要求,中海直同意授予公司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的权利。
  近日,公司与中海直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
                            (以下简称“监
督协议”),现将监督协议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协议当事人
  甲方: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同意乙方基于自身未来利益考虑,对本项目的设计
技术标准、关键设备选型、施工质量等环节享有监督权利,乙方可通过参与技术
讨论、现场查验、提出书面建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对相关建议拥有最终决
定权,且乙方的监督行为不构成对项目的管理、承包或担保,乙方及其人员不对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延误或成本超支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本项目资产建成后将主要用于保障乙方的生产经营需求,并在未
来就资产租赁事宜与乙方协商时,给予乙方最优惠的租赁条件,具体安排由双方
另行确定。
  三、签署监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本协议所获权利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监督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对项目建设仅享有监督建议权,最终决定权在甲方;未来租赁条件需另
行协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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