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或“公
司”)202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
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
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
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研发、销售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659.2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白云电器 A 股普通股股
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
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52.6438 万股,已回购股份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76 元/股、最低价为
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8.7400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7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95 元/股、最低价为 11.60 元/股,
回购均价为 14.69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85 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尚未完成。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20.000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4,052.7955 万股的 0.5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
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
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 8.31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8.18 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
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研发、销售骨干。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
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
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
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31 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
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
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
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36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管理委员会设定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
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
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子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具体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
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
方可解锁。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
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出资价格孰
低进行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子公司层面考核仅适用于负责子公司具体业务的持有人。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
锁的权益数量需与对应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子公司业
绩完成情况确认子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子公司层面
A B C D E
考核等级
解锁比例 100% 80% 60% 20% 0%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考核评级
解锁比例 100% 80% 60% 2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子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适用)×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则未解锁部分对应的
份额由公司回购或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出资价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
将收回的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于上述解锁业绩要求。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
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
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
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
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决等的安排;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
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
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
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
通讯、书面等方式表决。
具有表决权。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
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
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
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等服务;
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
式召开和表决。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网络通讯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委员(代理人)姓名;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
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
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
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
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
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
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
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
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
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出资价格返还
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
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
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行为的;
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
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回购或收回时市价与出资价格孰低返
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
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回购或收回时
市价与出资价格孰低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
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五)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
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出资
价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
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
的股票:
的程序进行);
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六)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进行;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由管理委员会对其
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部分收回;或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收回,按照回购或收回时市价与出资价格孰低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
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注
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七)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2 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
似的相关工作;若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的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
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八)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
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