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11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地块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7 月 3 日 10:00 时
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
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
区金山组团)组团 C 分区 C35-1-1/05 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
为 622,518,960 元。
值为 75,253.38 万元。如果本次司法拍卖以底价成交,公司债务将有所下降,但也会导
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下降,并对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权属变更过户等
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情况概述
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中建一局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其于 2018 年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中美恒置业所属“两
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其主张“全部施工内容结算价款应为 61,073.03 万元,停工
前案涉工程累计确认产值为 45,108.15 万元,中美恒置业仅支付 31,677.15 万元工程进
度款及 500 万元复工准备金,中美恒置业欠付 28,895.88 万元”。还称,其在履行施工义
务过程中,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涉案项目自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全面停工。又称,停工后双方曾多次就复工、前期工程款等事项进行了协商:中美
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 500 万元复工准备金、索赔等工程款共计 12,000 万元,并以“两
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 C 地块剩余房源折抵。但中美恒置业一直未办理 12,000 万元索
赔款及抵房事项。基于中建一局陈述和合同约定,中建一局提出下列诉求,请求判令解
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
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
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为尽快处理诉讼事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经与中建一局多次沟通协
商之后,就本次诉讼事项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见,并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相
关工程款。
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 01 民
初 738 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 19,504.17 万元,该款分三次支付,
第一笔款项 6,710.90 万元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 10,705.61 万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 2,087.66 万元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如果中美
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 30 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建一局有
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
卖的价款在 13,655.01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01.70 万元,鉴定费 188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保全保险费 22.22 万元,均
由中建一局负担。
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 执 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
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中美恒置
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业将按照下列方式继续向中建一
局支付剩余工程款: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中建一局 1,000 万元;于
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
意对(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
利息、加倍利息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
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解款。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
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渝 01 执 305 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进展公告》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 01 执恢 106 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的执行。
前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9 日、2026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站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
下属地块因前述事项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
网络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金
山组团)组团 C 分区 C35-1-1/05 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被执行人名称 被执行标的 司法拍卖起止时间 拍卖人 原因
重庆中美恒置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 2026 年 7 月 2 日 10:00 时起至 重庆市第一中 建设工程施
业有限公司 金山组团)组团 C 分区 C35-1-1/05 2026 年 7 月 3 日 10:00 时止 级人民法院 工合同纠纷
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
详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1055067230723.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313e683cdsNjjT&tr
ack_id=df71b4c4-ca3c-4626-8aee-9f86c681b4d5
三、公司其他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司法拍卖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值为 75,253.38 万元。如果本次司法拍卖以底价成交,公司债务将有所下降,但也会导
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下降,并对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前述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未来损益的影响
将根据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账面价值与最终成交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组团)组团 C 分区 C35-1-1/05 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拟被司法拍卖的事项系因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中建一局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由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决定。该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
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权属
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推进,最大程度降低外部因素对公司运营带来的潜在干扰。
及 时 履 行 信息披 露 义务。公 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 媒体为《 证券时报 》及巨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