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张波持有公司股票 4,28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7%,张波无一
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张波拟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张波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4,285,700股
持股比例 6.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285,7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波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1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26 日~2026 年 9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张波承诺: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
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
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予以公告。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
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张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其减持计划,其减持的价
格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