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合规性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作
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就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上市公司”或“德力股份”)的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报
告。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检索中国证监会调查及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截至 2026 年 3 月末,发行人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的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经检索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官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官网、中国海关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
国证监会等网站公示信息和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并查阅发行人的《公共信用信
息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末,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经检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官网公示信息及百度
等网络搜索引擎,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截至
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
经检索证券交易所官网公示信息,截至 2026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五、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止2026年3月末,发行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沪深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合规性专项核查报告》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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