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证券代码:002571 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事项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
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8,650,000 股(含本数),
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1,813.45 万元
(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元航空”)。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翼元航空签署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
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所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
交易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183 号(7 门)
法定代表人 王天重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MAK303A32U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
经营范围 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增材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
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遥感应用系
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翼元航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末
总资产 -
归母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注:翼元航空成立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无 2025 年度/2025 年末财务数据。
(三)翼元航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说明
翼元航空信用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公司本次拟向翼元航空发行不超过 108,650,000 股(含本数),拟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1,813.45 万元(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发行的价格为 7.5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
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认购对象翼元航空于 2026 年 6 月 2 日签订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541.66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1,813.45 万元(含本数)”,
股票数量从不超过“117,585,2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08,650,000
股(含本数)。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制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
人将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本次交易旨在通过发挥新股东产业资源和运营管理
经验,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
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
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
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因本次发行方
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上限拟作调整而签署,补充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尚须取得的批准
公司本次发行尚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