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关于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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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投资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弘信创业工场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创投”)签署了《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拟受让弘信创投持有的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云创投资”、“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
额(对应认缴出资5,25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0万元),并与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信创投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舟山云创智月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总认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250万元认缴上述受
让的合伙企业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291号6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36,3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55509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
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强等160位股东            24,868.7838   68.4299%
 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352.0565    14.7269%
  厦门云创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3,236.5088    8.9057%
      厦门氢云科技有限公司            2,884.6509    7.9375%
  经核查,弘信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弘信创投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4年6月12日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301单元B20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云创智慧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素真)
  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云创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900         90%
          李强                    100         10%
  控股股东:厦门云创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强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终端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
编码为【P1006694】。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以上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有限
合伙人弘信创投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本协议转让标的是甲方持有的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
转让标的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根据合伙企
业的《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移给乙方,乙方同意受
让。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财产份额交割:甲方以人民币(大写)0元整的价格将转让
标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额。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受让的合伙企业5%的财产份额中尚未到资的5,250万元,由乙方按合伙协议的约定
即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如期到资。
  (2)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舟山云创智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基金规模、出资进度: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5,000万元人民币。各合伙
人认缴的出资额应于2029年12月31日前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缴付出资,具体缴付日期
及缴付金额以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为准。普通合伙人可以邮件/电话/短信/邮寄等
任一方式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各合伙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缴付到位。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厦门弘信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5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51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250
            蔡俊伟           有限合伙人      5,250
      上海永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75
            王宝刚           有限合伙人      1,050
   厦门智量盈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260
                  合计                105,000
  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为投资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企业”)而设立的专项
基金。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期限为长期。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
的出资到账截止日为准。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一(1)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简称
“投资期”),存续期限的剩余期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简称“退出期”)。普通合伙
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按以下约定延长或者提前结束本合伙企业的运作:1)
如果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已退出并已按本协议完成收益分配,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存
续期限可提前结束。2) 如果存续期限届满,而合伙企业尚有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
伙人同意,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两年。3) 如果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
四年后,因合伙企业资产仍然全部或部分未能变现,为了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经普通
合伙人提议并经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
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存续期限。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机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
  (2)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已确定专项投资项目,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设投委会。项目投资决策及退出事项及流程由管理人按照其相
关投资制度进行。
  (3)退出机制:本合伙企业封闭运作,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进
行基金产品备案完成后,投资者不得赎回或者退出。
  (4)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除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外的
利润进行核算。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及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外,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
时期的利润分配均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顺序:合伙企业收到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已为合伙企
业垫付费用及预留合理合伙企业运营资金后,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如下顺序向全体合伙人
进行分配:1) 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对应的实缴出资;2) 向各有限合伙人
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到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8%年化收益率(单利)计
算的门槛收益;3)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相当于其实缴出
资额8%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4) 如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收益(“超额
收益”),将超额收益的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将超额收
益的20%分配给管理人(“业绩报酬”)。
  (6)亏损分担:合伙企业清算出现亏损时,由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
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
  (7)管理费:就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等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
人支付管理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合伙企业
向投资企业投资金额的5%确定。合伙企业应在向投资企业支付投资款后一个月内按照
合伙企业向投资企业投资金额的5%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若合伙企业后续有新增对投
资企业投资的,合伙企业亦应当支付新增投资款后一个月内按照新增投资金额的5%向
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是合
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1) 召
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2) 拟定和执行利润分配方案;3) 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
伙事务执行情况;4) 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
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5) 代表合伙企业处理
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
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
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
宜;6) 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7) 聘请专业人士、中介或顾问
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对本有限合伙提供各类服务;8) 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
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
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并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充分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
成熟投资体系,以及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
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益,为公司获取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拟投资于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相关企业,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积累行业核心技术优势,跟踪行业
技术演进、市场格局及上下游产业动态,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的长远布局和稳健发展,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
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
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
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
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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