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瑞德智能 股票代码:301135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是否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 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
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激励对象 预留权益比例 是否未超过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
股东或实 际控 制人 及其 配偶 、父 母、 子女 以及 外籍员 工
的 , 股 权 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
量
激励对象 为董事、高管 的,是否设立绩 效考核指标作 为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
在上市公 司不得 实行股 权激励 以及激 励对象 不得参 与股权
是
激励的情 形;说明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 会否导致上市 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若分 次实施 的,每 次拟授 予的权 益数量 及占上
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设置预留权益 的,拟预留的 权益
是
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 权益总额的比例 ;所有在有效 期内
的股 权激 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 公司
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 披露其姓 名、职 务、各 自可获授 的权益 数量、占
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 益总量 的比例 ;其他激 励对象 (各
自或者按 适当分类)可 获授的权益数量 及占股权激励 计划 是
拟 授出 权 益 总量 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
期和解除 限售安 排、归 属安排 ,股票 期权的 授权日 、可行 是
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 未采用 《股权 激励管 理办法 》第二 十三条 、第二
十九条规 定的方法确定 授予价格、行权 价格的,应当 对定
价依据及 定价方式作出 说明,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 并对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相关 定价依据和定 价方法的合理性 、是否损害上 市公
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应 当披 露激 励对 象每 次获 授权 益的 条件 ;拟 分期 行使
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 对象每次行使权 益的条件;约 定授
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
期;如激 励对象包括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披露 激励
是
对象行使 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披露激 励对象行使权 益的
绩效考核 指标的,应当 充分披露所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
理性;公 司同时实行多 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后期激励 计划
公 司业 绩指 标 如低 于 前期 激励 计 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确上 市公司 不得授 出限制 性股票 以及激 励对象 不得行 是
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是
性 , 实 施 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
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
致不符合 授予权益或者 行使权益情况下 全部利益返还 公司 是
的承诺。 上市公司权益 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 发标
准 和 时 点 、 回 购 价 格 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 客观公开、清 晰透明,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 业可比公司相 关指标作为对 照依据的,选 取的对照
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 股票(一类) 授予登记日与 首次解除限售 日之间的
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各期解除 限售的比例是 否未超过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
总额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于1年
各期 归属比例 是否未超 过激励 对象获授 限制性 股票总额的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
日
股票期权 每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比例是 否未超过激励 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是否 就股权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上 市公
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 是否聘请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并按 照《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否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 如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所 发表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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