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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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04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300,206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减持行为,不会对双方业务合作产生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计
划披露后,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
动事项,则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届时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股份的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止)。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宁德时代不存在与本次拟减持股份相关的尚未履
行完毕的持股意向或承诺,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宁德时代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以及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减持行为,不会对双方业务合作产生影响。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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