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1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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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77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
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80,000 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
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公告编号:2026-19)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26)。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2026
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29、2026-60)。
方 式 已累 计 回 购股 份 74,792,700 股 , 占公 司 总 股本 的 比 例 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4,794,1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124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7.59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3.215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9,999,680.64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
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截至2026年6
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
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74,79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
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
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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