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 关于投资入伙青岛红马多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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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入伙青岛红马多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实现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充分借助专
业机构的投资能力、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为公司在战略层面持续良性发展提供优质项
目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与吴晨昱、
晏晓兵、张海红、骆泉丰、深圳市新世界稳盈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
韩花、赵明、陈竞佼、陈长久、丁霞、章程、杨明占、许涛、李文旭、刘洋、甄福来、
启东金盟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腾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
西恒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传数智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
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磐星界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马天安”)签订了《青岛红马多维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使用自有
资金 10,000 万元投资入伙由红马天安管理的基金青岛红马多维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红马多维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77670898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欧阳纪文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5 层 250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9433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新质生产力,聚焦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包括但不
限于半导体、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科技等核心领域。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   100.00%
  欧阳纪文为红马天安实际控制人。
参股的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 其他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合伙人共 23 名,分别是吴晨昱、晏晓兵、张海红、骆泉丰、深圳市新世
界稳盈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韩花、赵明、陈竞佼、陈长久、丁霞、
章程、杨明占、许涛、李文旭、刘洋、甄福来、启东金盟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腾准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传
数智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磐星界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本次入伙前红马多维基金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 元 )
北京金鑫国泰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990.00   99.50%
   有限公司
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      0.50%
    公司
    合计           -          -     2,000.00   100.00%
  (2)本次入伙后红马多维基金出资情况:
                             认缴金额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 元 )
   吴晨昱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0     1.6181%
   晏晓兵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600.00   5.1780%
   张海红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     0.9709%
   骆泉丰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     0.9709%
深圳市新世界稳盈壹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3.2362%
   合伙)
   田韩花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3.2362%
    赵明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3.2362%
   陈竞佼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00.00     2.2654%
   陈长久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0.3236%
    丁霞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0     1.9417%
    章程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50.00     1.1327%
   杨明占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200.00   10.3560%
    许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0     1.2945%
   李文旭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     0.9709%
    刘洋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     0.9709%
   甄福来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0.3236%
启东金盟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3.2362%
上海腾准生物科技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0     1.9417%
    公司
上海循源生物科技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0.6472%
    公司
陕西恒凯新能源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     0.9709%
   限公司
广东南传数智一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0   9.7087%
    伙)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3.2362%
    伙)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0   32.3625%
    公司
苏州磐星界跃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0   9.708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     0.1618%
    公司
    合计          -    -    30,900.00   100.00%
  四、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期限
之日止。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 5 年,退出期自投资期结束之日起 3 年。
业的存续期限。各合伙人确认,本合伙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期限需延长的,
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签署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期限变更决定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自行签署及/
或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法规及政策或政府
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
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营期限可能存在差别。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普通合伙人: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晨昱、晏晓兵、张海红、骆泉丰、深
圳市新世界稳盈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韩花、赵明、陈竞佼、陈长久、
丁霞、章程、杨明占、许涛、李文旭、刘洋、甄福来、启东金盟建设有限公司、上海腾
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循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南传数智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磐星界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30,90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合伙人应当将缴付款项以其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结算资金归集专
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合伙企业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统一归
集与支付。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财产的情况进行监
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事先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不
影响合伙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
应的表决权。
  (5)依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
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9)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10)依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参与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1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12)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
  (1)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2)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需要制定合伙企业
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
决权。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6)按照本协议约定代表合伙企业聘请投资顾问、专业人士、中介机构等为合伙
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
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8)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除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7)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管理方式
  委托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
理人为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9433)。
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但以该等机构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且与普通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前提。
  (五)退伙
  (1)除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有
限合伙人无权主动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或提前收回出资。
  (2)为维护本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全体合伙人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某有限
合伙人存在协议约定的情形之一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3)有限合伙人发生协议约定的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为退伙生效日:
  (4)有限合伙人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等事由确需退伙的,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
提出退伙申请,经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方可退伙,但前提条
件是该退伙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也不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和影响本合伙企业
的运营。
  (5)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退伙时,本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权自行决定:(i)由其他现有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受让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财
产份额,或(ii)相应缩减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和实缴出资总额。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在退伙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作出上述决定,并通知全体合伙人。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由现有合伙人或新有限合伙人受让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的
财产份额,由该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资产管理人等)与现有合伙
人或新有限合伙人自行协商受让方应支付的对价,并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由双方自
行结算。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相应缩减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和实缴出资总额,本合
伙企业应向退伙之有限合伙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资产管理人等)退还其享有的财
产份额。退还的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
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职责,不得退伙。
  (2)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
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六)投资范围
  (1)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新质生产力、高科技领域等行业的优质公司股权。
  (2)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央行票据、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七)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
务、合伙企业费用等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有限合伙人分摊的相关费用(包括已经发生
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后可供分配的部分(为免疑义,
基于管理费调整及豁免而需返还的未使用出资额不计入可分配收入):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
获得的收入(包括自快速退出项目获得的收益)(“项目投资可分配收益”);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利息、其他现金收入;
  (3)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4)基金管理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
资额;
  (5)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收益分配顺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的
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实际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
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
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
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2)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现金分配。
  (3)若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
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受让该等资产
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法规及政策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
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
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
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
另行协商。
  五、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入伙红马多维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机构投资资源,聚焦优质科创项目进行
产业布局,结合公司深耕金融科技、AI 产业化落地的主业禀赋,推动项目与公司现有
金融 AI、大数据、智能风控开展技术对接、场景落地与业务协同合作,增厚公司长期
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与企业内在价值。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
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
注基金运作情况,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 其他事项说明
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公司对产业基金的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不对该产业基金构成控制,也不构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实质管理等情形。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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