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如下:
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
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情形的;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利润为 2,453,584,76
于 20%; 相比增长 22.38%,
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满足第一个行权期
的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
(2025 年、2027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
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象共计 285 人,283
量。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
考核结果为优秀、良
个人层面可 2025 年考核结果为
行权比例 合格,可行权比例为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
权,由公司注销。
《2025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
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 285 名激励对
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6.99 万份。
二、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
查意见
公司鉴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鉴于
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
正在办理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11.30 万份,以及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0.26 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