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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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账户中的股份 1,204,95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1,204,955 股后的 211,487,81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每 10 股转
增 4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11,487,819 股×1.5 元÷10 股=31,723,172.85
元(含税),实际转增股份总数=211,487,819 股×4 股÷10 股=84,595,127 股。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 股=31,723,172.85
元÷212,692,774 股×10 股=1.49150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1502 元/股计算。
股 转 增 股 数 = 本 次 实 际 转 增 的 股 份 总 数 ÷ 总 股 本 × 10 股 =84,595,127 股 ÷
不四舍五入,下同),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977339 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1502
元/股)÷(1+0.3977339)。
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
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惠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8)。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
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
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
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公司已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
股本总额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12,692,774 股(含已回购的股份
本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212,692,774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12,692,774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204,955 股后的 211,487,819 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
      七、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433,004     23.71       20,173,201    70,606,205      23.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259,770     76.29       64,421,926   226,681,696      76.25
三、股份总数         212,692,774    100.00       84,595,127   297,287,901     100.00
      注: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每股收益为 0.20 元。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 股=31,723,172.85
   元÷212,692,774 股×10 股=1.49150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91502 元/股计算。
   股 转 增 股 数 = 本 次 实 际 转 增 的 股 份 总 数 ÷ 总 股 本 × 10 股 =84,595,127 股 ÷
   不四舍五入,下同),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977339 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91502
   元/股)÷(1+0.3977339)。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6 楼
咨询联系人:王其龙
咨询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十、备查文件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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