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6-02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等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加旭等交易对方购买福建森源股份有限
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
具”)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
〔2015〕2076 号”文核准。
二、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固鑫投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以下合称为“业绩承诺方”)就标
的资产 2015 年至 2017 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公司与业
绩承诺方签订《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
(以
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森源家
具需在 2015 年至 2017 年完成的利润目标;若森源家具未完成相
应利润目标,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具了《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
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9)
第 351ZA0045 号)。根据《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
告》,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号:2020-022),在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中对业绩承诺方所需补偿股票数量进行了披露。
利润目标,且业绩承诺方也未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补
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
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合计补偿
固鑫投资 541,659 股、南安雄创 541,659 股)。2020 年 9 月 4 日,
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公告编号:2020-06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
股票 1,759,791 股;李建强向公司补偿股票 102,313 股;南安雄
创向公司补偿股票 184,164 股。如不能够以股份补偿的,按照当
时股份发行价格 11.75 元/股的标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苏加旭等人持有限售股情况。
由于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南安雄创等人与他人存在
纠纷,其所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份通过司法划转及司法拍卖
方式过户到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李虹昇名下,
具体情况如下:
现限售股持有人 原限售股持有人 受让股数(股) 受让方式
天风证券 苏加旭 21,531,736 司法划转
李虹昇 李建强 2,212,749 司法拍卖
固鑫投资 2,655,299
兴业证券 司法划转
南安雄创 3,979,204
四、本次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二条、第十
六条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人应当遵守原
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现兴业证券、李虹昇同意按照监管规则,履行深圳国际仲裁
院(2020)深国仲裁 5099 号裁决书确定的南安雄创、李建强业
绩补偿义务,即:
昇以其持有的“永安林业”限售股 102,313 股向公司补偿;
解除限售条件后,办理南安雄创、李建强通过司法划转或司法拍
卖过户给兴业证券、李虹昇的“永安林业”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授权事宜
为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补偿措施相对应的股份回购
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支付回
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
宜。
六、后续工作计划
公司将继续与天风证券、兴业证券保持联系,加快推进仲裁
裁决确定的苏加旭、固鑫投资应承担的业绩补偿股份 1,759,791
股的补偿安排,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未履行业绩补偿义
务前,公司拟不办理苏加旭、固鑫投资通过司法划转过户给天风
证券、兴业证券的“永安林业”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
购、注销补偿股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