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或“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原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经股东先后三次追加承诺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后,限售期变更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54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圳上〔2021〕1220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 上 市 交 易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60,000,000 股 变 更 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量为 36,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的 45.00%,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
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2,000,000 股。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行前限售股由 24,000,000 股增加至 33,600,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为 33,6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
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情
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进展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已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
首次公开
股份锁定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研设计回购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正常履行中
承诺 该部分股份。
作承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的建研设计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
计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
整)。
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建研设计所有,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
建研设计的,建研设计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
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
留并归为建研设计所有。
研设计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建研
设计股份总数的 20%;本公司减持建研设计
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建研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建研设计股份
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减持意向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理。 正常履行中
承诺
作承诺 2.本公司减持建研设计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存在
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司应将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建研设计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
诺出售股票而给建研设计或其他股东造成的
损失。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
称《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
首次公开
稳定股价 行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已履行完毕
的承诺 务和责任。
作承诺
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
和责任。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建研设计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停止在建研设计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
司持有的建研设计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首次公开 股份回购 承诺内容参见本表“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和股份买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 正常履行中
作承诺 回的承诺 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若建研设计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
对欺诈发 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
首次公开
行上市的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本公司购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正常履行中
股份买回 回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定生效后,按中国
作承诺
承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期间从投资者手
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占建研设计利益。
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摊薄即期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
首次公开
回报填补 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正常履行中
措施的承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
作承诺
诺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
公司将在建研设计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建
研设计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
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建研设计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建研设计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首次公开 利润分配 未来建研设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利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政策的承 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正常履行中
作承诺 诺 时,本公司将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依法承担
首次公开 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
赔偿或赔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正常履行中
偿责任的
作承诺 责任。
承诺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建研设计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建研设
计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日
内启动回购建研设计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工作。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
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建研设计协
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
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研发、生产、销售或提
供任何与建研设计的主营产品和服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所经营的
业务均未与建研设计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
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
事与建研设计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首次公开 避免同业
动。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竞争的承 正常履行中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会与建研
作承诺 诺
设计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
机会优先让予建研设计。
上述承诺,并造成建研设计经济损失的,本
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
再为建研设计的控股股东。
关于规范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首次公开
和减少关 法规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正常履行中
联交易的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作承诺
承诺 2.在建研设计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
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建研设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造成建研设计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
门的要求或决定,建研设计需要为员工补缴
关于社会 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
首次公开
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
发行时所 国控集团 正常履行中
住房公积 损失,本公司将全部承担建研设计应补缴的
作承诺
金的承诺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罚款以及赔偿等费用,保障建研设计不会因
此遭受损失。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进展
自愿将所持有的建研设计 3,360 万股股份的
限售期延长六个月,即限售期截止日从 2024
年 12 月 6 日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在限
售期内,国控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延长股份
其他承诺 国控集团 所持有的该部分建研设计股份,也不由建研 已履行完毕
限售承诺
设计回购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限售期
内,因建研设计实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国控集团
新获得的股份,同样遵守前述限售要求。
延长股份 将所持有的建研设计 3,360 万股股份限售期
其他承诺 国控集团 已履行完毕
限售承诺 延长六个月,即限售期截止日从 2025 年 6
月 6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限售期
内,国控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该部分建研设计股份,也不由建研设计
回购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限售期内,
因建研设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国控集团新获得
的股份,同样遵守前述限售要求。
国控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建研
设计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建研设
计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
缴建研设计的,建研设计有权将应付国控集
团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
分扣留并归为建研设计所有。
将所持有的建研设计 3,360 万股股份限售期
延长六个月,即限售期截止日从 2025 年 12
月 6 日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6 日。
在限售期内,
国控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该部分建研设计股份,也不由建研设计回购
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限售期内,因建
研设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国控集团新获得的股
延长股份
其他承诺 国控集团 份,同样遵守前述限售要求。 正常履行中
限售承诺
国控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建研
设计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建研设
计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及时上缴
建研设计,建研设计有权将应付国控集团现
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
留并归为建研设计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
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
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本次解除限
安徽省国有资本
售股份不存
在被质押、冻
限公司
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6,285,481 5.61% 0 0 6,285,481 5.61%
首发前限售股 33,600,000 30.00% 0 33,60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2,000,000 100.00% 33,600,000 33,600,000 112,000,000 100.00%
注:上表“本次变动前”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
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