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
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
未来资产大厦 9 层 DEF
电话: (86-21) 6881-6261 传真:(86-21) 6881-6005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7 号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所有副本与正本、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本所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作出判断。
本所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会计、审计等非专业
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对有关审计报告、公告数据的引述,不代表本所对其真实性
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回 购 最 低 成 交 价 格 为 5.44 元 / 股 , 回 购 均 价 为 6.04 元 / 股 , 交 易 总 金 额 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7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
得质押和出借。前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次
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 561,149,860 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股份
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09,993.00 元。
自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
总股本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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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公司总股本 561,149,860 股,扣除已回购不参
与分红股份 4,950,000 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 556,199,860 股。
公司申请采用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
无送股、转增,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测算:虚拟
分派每股现金红利=应分配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556,199,860×0.05)
÷561,149,860≈0.05 元/股
若以 2026 年 6 月 2 日(即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6.68 元/股计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68-0.05)÷(1+0)=6.63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6.68-0.05)÷(1+0)=6.63 元/
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6.63-6.63|/6.63=0.00=0.00%,小于 1%。
经测算,本次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 1%,对二级
市场股价无重大影响。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份回购规则》、《7 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