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 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范劲松先生(董事长)、钟治国先生、王海岗先生;
独立董事:陈永东先生、季俊东先生、蒋慧玲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高晓敏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
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中范劲松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东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蒋慧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
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范劲松先生;
副总经理:钟治国先生;
财务总监:刘凯先生;
董事会秘书:庄慧慧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闫怡潇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庄慧慧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闫怡潇先生
均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四、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李青阳女士、文东华先生因
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关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耘女士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将
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徐耘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7,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股票上市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
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李青阳女士、文东华先生、徐耘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
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 其他说明
范劲松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有助提升
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稳定贯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规定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
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确保了上述独立性原则的有效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范劲松先生,197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第十二届安徽省政协委员,长江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摩象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有生品见(南京)商贸有限公司、滁州之乐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摩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范劲松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20,467,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3%,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钟治国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瑞安箱包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劲达皮具制品有
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钟治国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4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海岗先生,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溢达集团,现任公司董事、B2B 事业群负责人。
王海岗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394,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永东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启东三上机电制造集团车间主任、质检部长、研究所所长,启东铸
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海嘉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品保部部长,任宏轮机械(上
海)有限公司厂长,上海铭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上海水星家用纺
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弗鲁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佩信企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副总。
现任江苏大海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陈永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季俊东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历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 IPO 及再融资业务行政负
责人,期间兼任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平安鼎创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平安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季俊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蒋慧玲女士,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部经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慧玲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凯先生,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本
科学历。曾任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亚萨合莱集团建筑五金事业部总裁、财务总监,美国通
用电气公司(GE)工业系统事业部大中华区财务总监,毕马威会计事务所高级
审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91,2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庄慧慧女士,198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上海耀宇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庄慧慧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闫怡潇先生,199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闫怡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