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或“紫光
国微”)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
报告书”)及其摘要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
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涉及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期间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核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相关主体确认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
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建恩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广盟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瑞芯半导体产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4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
报告“三、核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
证券的情形。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
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相关主体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
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
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
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核查范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
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共有 5 名自然人存在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6
累计买 累计卖
年 5 月 22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期间 入股份 出股份
日持股数
(股) (股)
量(股)
紫光国微战略投资部投资 2025 年 11 月 14 日
董晓红 400 0 400
经理姚思宇的母亲 -2026 年 3 月 17 日
紫光国微综合管理部副总
张雪 2025 年 9 月 26 日 0 8,300 0
经理
紫光国微子公司紫光同芯
微电子有限公司运营中心 2025 年 7 月 3 日
陆桂银 5,700 5,700 0
副总经理兼质量流程部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
理陆小勇的父亲
交易对方上海设臻技术服
宋晓庆 务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 2,100 2,100 0
-2026 年 4 月 28 日
事务合伙人张旸之配偶
标的公司瑞能半导体科技 2025 年 8 月 22 日
刘志翔 300 300 0
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 -2025 年 8 月 27 日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其他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相关人员
均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董晓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紫光国微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
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买卖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账户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紫光国微股票的
情形;
他人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紫光国微;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前述
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董晓红的亲属,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姚思宇承诺如下:
“1、本人的亲属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依赖于紫光
国微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
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
联关系;
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其
买卖紫光国微的股票;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光国微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张雪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紫光国微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
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买卖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账户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紫光国微股票的
情形;
他人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紫光国微;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前述
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陆桂银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紫光国微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
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买卖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账户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紫光国微股票的
情形;
他人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紫光国微;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前述
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陆桂银的亲属,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陆小勇承诺如下:
“1、本人的亲属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依赖于紫光
国微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
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
联关系;
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其
买卖紫光国微的股票;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光国微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宋晓庆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紫光国微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
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买卖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账户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紫光国微股票的
情形;
他人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紫光国微;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前述
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宋晓庆的亲属,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旸承诺如下:
“1、本人的亲属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其个人依赖于紫光
国微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
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
联关系;
票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本人亦未向本人亲属泄露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建议其
买卖紫光国微的股票;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光国微的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刘志翔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紫光国微已公
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光国微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
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紫光国微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买卖股票期间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人账户买卖紫光国微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紫光国微股票的
情形;
他人买卖紫光国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紫光国微;
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前述
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陈述或重大遗漏,若违反上述说明与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非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共有 4 家非自然人主体存在买卖紫光国微
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紫光国微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5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月 22 日持股
(股) (股)
数量(股)
紫光国微(股票代码: 2025 年 7 月 2 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等
相关公告),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业务外,紫光国微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紫光国微
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
自查期间,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5 月 22 日持
(股) (股)
股数量(股)
紫光国微(股票代码: 2025 年 8 月 21 日
上述买卖情况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根据管理人
财产处置需要的自主减持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性,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业务外,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在自查期间不
存在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为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构
成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而聘请的收购方财务顾问。自查期间,
渤海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交易账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5 月 22 日持
户性质 (股) (股)
股数量(股)
紫光国微(股票代 自营交 2025 年 7 月 18 日
码:002049) 易账户 -2026 年 1 月 22 日
自查期间,渤海证券的子公司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国微转债
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5
交易账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月 22 日结余
户性质 (张) (张)
数量(张)
国微转债(债券代 公募基 2025 年 10 月 21 日
码:127038) 金产品 -2025 年 11 月 26 日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它相关证券的行为,渤海证券声明和承诺如
下:
“1、本公司通过量化对冲交易总部自营性质账户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及通过
全资子公司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固收部公募基金产品账户买卖
国微转债的行为系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
活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
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上述账户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及国微转债行为与本次
交易无关联性,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业务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
紫光国微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
本次交易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持有和买卖紫光国微流通股股份及
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亦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光国微股票或
操纵紫光国微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自查期间,西南证券买卖国微转债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5
交易账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期间 月 22 日结余
户性质 (张) (张)
数量(张)
国微转债(债券代 自营交 2025 年 8 月 5 日
码:127038) 易账户 -2026 年 1 月 20 日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相关证券的行为,西南证券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证券投资事业部自营交易账户买卖国微转债的行为系基于
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本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
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在人员、机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
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与使用,有效管理利益
冲突。本公司上述账户买卖国微转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性,本公司不存在公
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业务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及相关证券的行为。
本次交易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持有和买卖紫光国微流通股股份及
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亦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紫光国微股票或
操纵紫光国微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签署的
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核查范
围内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
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情形。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相关主体确认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
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
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
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以及相关主体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
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紫光国微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备查文件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