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其履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
钩,促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市公司治理要求。
效相匹配,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建立薪酬追索扣回等风险约束机制。
岗位价值,保持薪酬的外部竞争力与内部公平性。
第四条 管理主体及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事应当进行回避。
第二章 薪酬水平与结构
第五条 薪酬水平
公司在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的情况下,
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在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
绩、发展战略、岗位价值与责任以及个人履职能力与历史贡献的情况
下,确定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若公司发生亏损,将按照规定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业绩联动情况。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
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将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原因。
第六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一)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按
年发放的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此外,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也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并参与公
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薪酬构成
董事(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的,仅指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额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收入、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及津补贴构成。具体如下。
范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效评价结果挂钩的浮动薪酬。
期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长期激励收入。
的股权激励、项目分红等激励计划,依照相关专项方案执行。
补贴。主要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取暖费;公务通信支出可在标准范
围内据实报销或发放通信补贴(一般采取实报实销);未配备公务用
车的可依规享受交通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发放的其他津补贴。
第八条 薪酬结构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体现激励与风险的共担。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三章 绩效考评与运用
第十条 绩效考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评价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以量化与非
量化相结合,周期结束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考评。
(一)业绩类指标
业绩类指标主要是指关键财务指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等)
及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可持续发展等)。
(二)履职类指标
履职类指标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战略执行、风险控制、合规经
营、团队建设及年度或任期内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等。
第十一条 绩效结果运用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的兑
现及中长期激励行权条件直接挂钩。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后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年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
结算形式,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并
于当期兑现。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绩效年薪递延支付机制,设定递延比例,绩
效年薪设置一定的比例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付。未能履职尽责,致使
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公司经营风险负有责任的,止付其尚未
支付的绩效年薪,并可视情况取消其任期激励等中长期激励。
第五章 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实施绩效薪酬扣减或追索扣回,具体按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实施办法执
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参照上述实施办法执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生错报期间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进行
重新考核,并全额追回因错报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成损失,或者对公司发生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减少或止付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及
中长期激励收益;追索扣回已发放的相关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任期
激励及中长期激励收益。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
规定及公司薪酬制度执行。若存在冲突,以上位法及更严格的监管规
定为准。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